【正義聯盟2011/2/14聲明稿】司法院?恐龍院?讓我們的分析報告告訴你司法院到底有多瞎!925活動圓滿結束至今,將近五個月了,政府不但毫無實際作為,連因白玫瑰而催生的法官法草案也令人失望透頂,那是政府踩著人民的怒吼,產生出來的"法官自肥福利法"。正義聯盟為了不辜負925當天相挺的數萬群眾,不願群眾的聲音就這樣隨著時間消逝…志工們兼顧著工作與家庭,在沒日沒夜的努力下,統計分析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所有可見的性侵相關判決,發現了許多不能說的秘密:你以為…未違意願就夠誇張了嗎?→(更誇張的輕判理由還有因為被告是公務員、考量被告生命長度、考量刑責對被告產生的痛苦…等等)你以為…三年六個月的輕判只是個案嗎?→(所有性侵的判決,因為濫用"刑法第59條"替被告減刑,導致有將近四成的情趣用品量刑低於法條規範中的"最低消費",近八成只是從最低消費增加2、4、6、8個月~1年…也就是以221條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來舉例…八成的判決最多只到四年為止!)你以為…在法庭中嫌犯"惡性重大、犯行嚴重"與"素行良好、其情可憫"的量刑會差很多?→(其實都判最低消費多一點點…只是用詞不同而已,量刑標準到底在哪?)你以為…在法庭上正義都得以伸張?→(其實法官也有"業績壓力",為了降低上訴率,法官們盲目跟隨"學長姐"的判例取決刑度…根本不是獨立審判!)一個遭受性侵的被害者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平復?許多被害者終其一生都無法走出恐懼陰影…但是加害者呢?我們檢視了所有的判決卻很遺憾的發現:加害者往往不用付出對等的代價…法官輕判絕非個案,恐龍法官不只有一個,而澎湖民宿是整體司法環境所造就的集體行為,或許我們可以說,司法院其實是恐龍院!!!文末的下載連結為完整的分析報告,內含更詳細的分析與數字,歡迎有興趣的人下載,並且一起討論。※※※※※※※※※※※※※※※※※※※※※※※※※※※※※※※※※※※※※※※※※※以下是總結報告:§正義聯盟針對性侵害案件法院輕判之分析總結報告§1.性侵害案件輕判不是個案問題,而是法院整體現象。35%都低於法定刑刑期;刑期比法定最低刑多6個月以內者,占了62%;而刑期比法定最低刑多1年以內者,占78%;比法定最低刑多年以上者僅有22%。2.性侵害案件所以輕判,是因為司法院上訴率與維持率的要求,造成法官套用公式,並適用刑法57、59、74等條而酌減刑期的結果,但法官量刑時之理由卻背離刑法原條文的立法原意。譬如:(1)高等法院院永慶房屋花蓮分院95年上訴字第248號判決:"查被告現仍為公務員,再過幾年即可退休,為免影響其公務員生涯" (2)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2號判決:為了保持家庭完整…(3)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643號判決:再讓被告在監服刑,對其社會化、家中老小之生活,均生影響3.平均每年有6,000件以上性侵害案件雖經通報但卻未進入法院審理。顯見輕判所影響的不僅是審判當事人而已,還擴及到被害人因此不願  進行訴訟,以及放縱性侵者更為肆無忌憚。正義聯盟自去年925發動白玫瑰運動後,似乎改革有所進展,但正如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9年上訴字第737號判決謂:”目前社會各界對於性侵害案件,多認為法院量刑過輕,自不宜併宣告緩刑,上訴駁回”一樣,僅僅只是表象而已,不論法官法如何規範、評鑑如何進行,甚至刑期再怎麼加重,法官為了拼住商房屋上訴率或維持率的業績,絕對都會輕判!正義聯盟謹此沉重呼籲政府立即進行下列動作,才有機會真正改革司法環境:1.司法院應盡速檢討上訴率與維持率之目的與作法,而非淪為法官用以輕判的擋箭牌;2.司法院應針對妨害性自主罪訂定量刑基準,同時針對刑法第57、59及74條之條件予以更具體之說明,以避免法官濫用而輕判;3.司法院應真正落實妨害性自主罪之教育訓練,並主動與其他主管機關循求共同解決的根本方法,而非高高在上,抱著開會指導的心態出席會議;4.內政部應加強專職社工的編制以強化專業能力,並與司法院、衛生署盡速研擬專業人員之檢覈標準,以強化其專業判斷之證據力。---------------------------------------------------------------------------------------------------------jun 說道: 2011/02/14 at 太平洋房屋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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