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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18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擴大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除涉密部門外,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
  通知指出,進一步細化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政府預決算全部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細化到具體項目。擴大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除涉密部門外,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細化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決算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研究將部門決算按經濟分類公開。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
  通知稱,公開的主體為負責編製政府或部門預決算信息的單位或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預決算公開。
  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都應當公開部門預決算。所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支出的部門和單位都應公開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決算。
  通知就公開內容方面做出說明,具體如下。
  政府預算公開。應將經同級人大批准的政府預算報告、報表,以及相關說明全部公開。根據預算編製工作進展,公開內容包括同級公共財政收入預算、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本級支出預算、對下級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同級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對下級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預算;同級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等。
  部門預算公開。應將同級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表全部公開,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彙總預算。根據部門預算編製工作進展,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等。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算要全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
  要妥善處理部門預算中的涉密信息。對部門預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在支出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區分處理,創造條件將不涉密內容公開。同時,為便於公眾理解,還應公開本部門職責、機構設置、數據增減變化的情況說明,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各級財政部門公開本級“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各部門公開本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應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
  決算公開原則上參照預算公開的範圍、體例和內容。其中,“三公”經費決算公開要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
  通知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實履行預決算公開的責任和義務。省級財政部門要比照中央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省以下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定期統計和彙總上報制度,動態掌握本地區預決算公開情況,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加強社會反映評估和輿情引導,實事求是、準確、全面反映預決算信息。公開前,要對公開後的社會反映進行預判,做好應對預案;公開後,要跟蹤輿情,主動引導,及時解疑釋惑,避免公眾誤解。涉及部門共性事項,要與財政部門及時溝通,有效回應。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肅紀律,加大督查力度,不折不扣地執行預決算公開工作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每年11月30日前,將本省預決算公開工作總結上報我部;各專員辦每年底要對所在省份預決算公開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落實不力的,財政部將以適當方式向國務院報告,確保政令暢通。  (原標題:財政部: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部門均應公開預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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