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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統計了近五年媒體曝光的高考加分舞弊案件後發現,體育加分舞弊案占到八成。相關專家也指出,高考體育加分造假最為猖獗,“行政主導”因素是根源所在。
  據記者梳理,2009年-2014年媒體曝光的涉及高考加分負面案件共有15起。而其中,12起涉及高考體育加分,占到80%。並且,此類“高考加分腐敗”並未表現出明顯的地域性,東中西部均有發生。
  記者查詢發現,高考體育加分的政策規定由來已久。從1983年開始,國家就有政策規定對高中參加地區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單項前5名、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考分達到規定分數線的,可上提一個分數段投檔。1986年,國家教委又規定,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檔。
  這些政策的出台,初衷在於選拔各方面均衡發展的高素質人才,但近年來頻出的體育加分造假醜聞,卻暴露了政策的漏洞。
  為什麼體育加分造假最為猖獗?“這個很好理解。”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記者,“因為像各種學科競賽的獲獎數量,是有限的。而體育方面的競賽,項目多,還有團體、個人等獎項,取得加分的空間大。2010年全國曾清理高考加分,目前體育是8+2的形式,但其實,依然有很多項目保留下來。”
  所謂“8+2”就是:8個全國統一規定認定項目(田徑、籃球、排球、足球、游泳、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加兩個本省自選項目。
  山東莒縣高考輔導培訓辦公室副主任邴紹明對記者表示,體育加分成為造假“重災區”,有四個方面原因:“第一,考生通過體育加分,在複查階段容易找到理由搪塞。第二,複查機制尚不健全。第三,各高中之間由於相互競爭,一定程度上也積極推動體育成績造假。第四,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高考成績也可以作為當地官員的一項政績。”
  據記者梳理,近五年,媒體曝光的涉及高考加分負面案件,有三個較為突出的共性特點。第一個特點是,它們的申請資格與發放過程均未公開,給“暗箱操作”提供了極大空間。公眾只能從公示的名單中,獲知加分情況。
  比如,國家對二級運動員的審核有明確規定:二級運動員加分前,需要有關學校出具證明,並且在校內公示,還要向有關部門提交證書等,最後有關單位還需要複查。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熊丙奇認為,最大的制度性問題在於,“主要環節都是由行政部門來操作的”。“那麼,誰來監督?像教育部門和體育部門本身就是某種‘利益共同體’,這種情況下,不是更容易出現權錢交易嗎?”
  他還認為,僅就體育加分公示這一項,很多地方部門也落實得“太不全面”。“國家規定:公示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測試成績等等很多項,但就今年被曝光的遼寧省的公示來看,僅僅公示了5項內容,連性別都沒有公示,也就缺乏對公示進行監督、追查的部門。”
  邴紹明也指出,高考體育加分信息在公示上存在“形式主義”問題,“沒有考慮到現實情況”。
  近五年高考體育加分負面案件的第二個特點,是此類加分舞弊的“窩案”現象。
  第三個特點是,此類加分舞弊事件中,當事人里的“優等生”頻現。
  足以高分上榜的學生,為什麼還要參與加分造假呢?熊丙奇認為,這反映的正是“地方利益”和“政績工程”問題。“有更多的學生進入名校,比如清華、北大,就都成了當地的政績工程。”
  “高考體育加分舞弊屢禁不止,其實主要是行政主導的結果。”熊丙奇最後說。
  (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為何體育加分造假最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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