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禁燃專項整治行動即日開展小年、除夕和元宵節都不能放煙花爆竹了設卡打擊違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本報訊(記者 張南) 昨日,長春市政府新聞辦和長春市政府“禁燃”辦共同組織召開了長春市“禁燃”工作新聞發佈會,長春市禁燃專項整治行動即日開展。長春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市禁燃辦綜合組組長周俊峰介紹了長春市“禁燃”工作情況。
  除夕夜也不能放煙花爆竹
  據瞭解,年初,長春市政府組織開展了“禁燃”工作市民建議徵集活動,市民提出建議822條,其中要求春節期間市區全面“禁燃”的建議706條,占到86%。通過歷年統計數據分析,春節期間70%以上的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由燃放煙花爆竹引發。
  8月6日,長春市開始實施《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本市四環路以內區域在任何時間均禁止燃放、經營、儲存和運輸煙花爆竹”。這標志著長春市城區四環路以內區域,從此進入了全時段“禁燃”時代,包括小年、除夕和元宵節。
  設卡打擊違法運輸煙花爆竹
  下階段,長春市將全面清理四環路以內的固定經銷網點,控制四環路以外煙花爆竹經銷點,杜絕煙花爆竹銷售攤點“圍城”現象。同時,通過設卡檢查、流動巡查,嚴厲打擊違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機關將日常巡查、接報查處、重點時段和點位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違法燃放行為;通過街道、社區和網格巡查,勸阻和制止違法燃放行為;通過獎勵市民舉報等方式,擴大發現違法燃放行為的線索,直至消除四環路以內區域的違法燃放行為。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最高罰5萬
  按照《長春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從事經營性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對於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煙花爆竹,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非法攜帶煙花爆竹去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攜帶的煙花爆竹,並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設卡打擊違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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